2021-05-11 10:02:4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执业行为,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监管,开展招标代理行业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禁止其招标代理活动,切实整顿招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问题。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全面摸排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检查方式:现场巡查、资料检查
1.检查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登记情况、办公场地情况(办公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设备设施配备等情况。
2.检查从业人员信息。从业人员印章、劳动合同、人员社保、工资发放情况等。
3.检查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检查招标代理机构业绩情况。检查方式:资料检查、投诉举报线索调查
1.检查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成果资料及招投标书面报告等。
2.检查招标代理业绩是否存在虚假填报情况。
(三)检查招标代理机构转让、转包、挂靠情况。检查方式:项目抽查、投诉举报线索调查
检查招标代理成果资料及开标人员等,检查代理机构是否使用非合同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招标事宜。
(四)检查招标代理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方式:项目抽查、投诉举报线索调查
1.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限制排斥条件。
2.串通投标、泄露保密资料。
3.规避招投标监督,不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书面报告。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1年5月开始,为期8个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151-515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对本地注册招标代理机构(省外入川代理机构由省住建厅负责,下同)和本部门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掌握,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及工程建设各方对专项行动的认识,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516-630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导在当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对标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督促问题限期整改。620日前,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开展学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到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25日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排查抽查阶段(202171-1031日)
1.全面摸排。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现场巡查、资料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在当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全面排查,核实企业信息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同时对招标代理机构录入到“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记录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项目抽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权限,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对2020111日以来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抽查中,突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在项目抽查台账中记录,并督促限时整改。
3.线索调查。对投诉举报反应招标代理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在问题办理台账中记录。
4.信息报送。825日、1025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有关推进情况。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111日至1231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深化系统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于112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1215日前,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全省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推进。各地要做好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与专项行动的有机衔接,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加强与发展改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组织会员单位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反馈意见建议,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主动发现问题,协助案件查办,督促问题整改。
(二)持续高压震慑。各地要着力强化发现问题能力,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认真研判,一查到底。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禁止其招标代理活动。依托各类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有效发挥震慑作用,促进招标代理市场的自我净化。
(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针对招标代理领域乱象问题和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招标代理行业监管,加大信用评价运用力度。行业协会应加快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自律管理,切实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