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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鸿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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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万科路9号万科金库三单元2012-2013号
2021-05-11 09:51:24
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内涵要求,贯彻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招投标改革,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强招投标活动重点环节监督
(一)加强招标文件监督。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0号)要求,保障招标人自主权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取消仍在实施的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审查。探索建立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良行为通报制度。
(二)规范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办理。落实《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6号),加快推进书面报告办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理。加大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查处力度,提高书面报告办理比例。
(三)建立评定分离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652号)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落实见效。
(四)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8号)要求,建立完善全省统一招投标投诉管理系统,畅通网上投诉渠道,规范办理程序。
二、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五)加快推行全省统一标准电子招标文件运用。开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川建招标发〔2020〕327号)宣贯,积极配合推进全省一体化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做好市场反应问题的及时优化,促进电子招标投标成熟运行。加强执行情况督导,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鼓励各市(州)制定统一、科学、规范的评标标准或设定原则,发挥标准招标文件推动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生态保护等政策性功能。
(六)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认真落实疫情防控部署有关要求,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在线监督,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的全覆盖,会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异地远程评标规则》,加大异地远程评标推行力度。
三、推进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启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加快完成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建设,启动试运行,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大信用信息运用力度。
(八)完善招标代理监管制度。出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加强招标代理活动监管。按照省政府2021年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计划,加大省外调研力度,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修订立法调研工作。
(九)修订《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结合电子招标投标的全面推行,对规程中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条件、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修改,对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等内容进行充实完善。
四、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十)聚焦重点难点深入开展系统治理。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总结系统治理经验,积极探索招投标监管新体制。巩固深化多部门联合查办、集体会商等协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开展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规范管理专项行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现状的调研、排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转让转包业务、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巩固2019年以来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紧盯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不定期发布和更新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五、加强自身建设和行业指导
(十二)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招投标监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报告制度。
(十三)推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执行和落实能力。加强学习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招投标监管干部队伍,着力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
一、加强招投标活动重点环节监督
(一)加强招标文件监督。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0号)要求,保障招标人自主权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取消仍在实施的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审查。探索建立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良行为通报制度。
(二)规范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办理。落实《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6号),加快推进书面报告办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理。加大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查处力度,提高书面报告办理比例。
(三)建立评定分离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652号)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落实见效。
(四)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8号)要求,建立完善全省统一招投标投诉管理系统,畅通网上投诉渠道,规范办理程序。
二、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五)加快推行全省统一标准电子招标文件运用。开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川建招标发〔2020〕327号)宣贯,积极配合推进全省一体化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做好市场反应问题的及时优化,促进电子招标投标成熟运行。加强执行情况督导,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鼓励各市(州)制定统一、科学、规范的评标标准或设定原则,发挥标准招标文件推动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生态保护等政策性功能。
(六)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认真落实疫情防控部署有关要求,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在线监督,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的全覆盖,会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异地远程评标规则》,加大异地远程评标推行力度。
三、推进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启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加快完成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建设,启动试运行,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大信用信息运用力度。
(八)完善招标代理监管制度。出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加强招标代理活动监管。按照省政府2021年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计划,加大省外调研力度,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修订立法调研工作。
(九)修订《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结合电子招标投标的全面推行,对规程中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条件、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修改,对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等内容进行充实完善。
四、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十)聚焦重点难点深入开展系统治理。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总结系统治理经验,积极探索招投标监管新体制。巩固深化多部门联合查办、集体会商等协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开展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规范管理专项行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现状的调研、排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转让转包业务、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巩固2019年以来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紧盯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不定期发布和更新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五、加强自身建设和行业指导
(十二)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招投标监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报告制度。
(十三)推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执行和落实能力。加强学习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招投标监管干部队伍,着力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